据水利部2月14日消息,海河流域近日全面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根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于京冀晋豫鲁5省市,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于津冀豫鲁4省市,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无超采区。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加强地下水监管和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共选用了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监测数据,通过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综合完成划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自然资源有关单位完成了流域各省份划定成果复核协调,形成流域成果并配合汇总了全国成果。
海河水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持续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采补平衡,为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近年来,海河流域持续实施华北地区及相关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形成了“一减一增”系统治理模式和“节、控、换、补、管”系统治理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与2015年的上一轮划定成果相比,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29%,地下水超采量和严重超采区面积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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