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火弥漫在河北曲周县的侯村镇戚寨村。
2025年4月15日下午,给村里建房的施工人员赵林(化名)用打火机测试EPS模块是否阻燃,不料火苗瞬间蹿升,几分钟后便吞噬整辆货车,并引燃邻舍库房,引发大火。“企业说是阻燃材料符合B1标准,和宣传的‘离火自熄’完全不符,涉嫌欺诈消费者。”赵林质疑道。更令他震惊的是,该批产品合格证显示出厂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EPS聚苯板(Expanded Polystyrene Board)模块是一种常用于建筑保温的材料,具有轻质、隔热、防潮等特点。据悉,涉事EPS模块生产方为河北金广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广厦公司”)。检测报告显示,金广厦公司生产的EPS模块阻燃性能为B1级。据公司宣传视频显示,产品用打火机等点燃阻燃效果良好。
针对为何会引发火灾一事,近日,金广厦公司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在消防等部门对于火灾认定出来之前,我们不作过多评价。”
测试EPS模块引发火灾,B1级别为何不阻燃?
4月15日下午,因为周县侯村镇戚寨村一户村民需要翻盖房屋,赵林等人将一辆载满EPS模块的货车驶入村内。“我对建筑保温材料很了解,就根据既往经验,在现场用火机点了一下材料进行测试。”赵林回忆说,当时他用打火机轻触板材边缘,未料火苗瞬间蹿升,几分钟后便吞噬整辆货车,并且点燃了邻舍芒草条梳库房,根本无法施救。事后,当地警方统计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失,目前尚未有正式结果。

EPS(ExpandedPolystyreneBoard)全称为“膨胀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是一种轻型高分子聚合物,EPS模块则是将这种泡沫塑料加入阻燃剂后,通过工厂标准化生产设备一次成型所生产出的建筑构件。赵林称,测试前他看过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中明确表示金广厦公司生产的EPS模块阻燃性能为B1级。
公开资料显示,根据国家标准,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分为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对于一些单层建筑、非人员长期停留的仓库等,可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前提下,根据成本等因素选用B1级或B2级材料。EPS的防火等级B1级,是指该材料在消防测试中符合一定的阻燃标准,被归类为阻燃类材料,意味着该材料在受到外部火源作用时,其火焰蔓延速度和燃烧面积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具有一定的自灭火性能,即在火源撤离后能够自行熄灭或减缓燃烧速度,从而降低火灾风险。

据赵林向新黄河记者出示的采购合同显示,建材明确标注“B1级阻燃”,供应商正是金广厦公司。事后,赵林称委托律师找到金广厦公司一位苗姓负责人,“他告诉律师,说我用打火机点燃测试的方式不对,这怎么可能解释得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季广其告诉新黄河记者:“正常情况下,B1级是难燃的,用打火机是打不着的。上述这种火势,肯定达不到检测报告中燃烧增长速率指数和600秒总放热量,肯定达不到B1级。”
根据金广厦公司宣传的视频内容显示,该公司在测试EPS模块时采用喷火枪进行测试,用于宣传产品的阻燃性能。
合格证出厂日期“穿越”,施工方怀疑合格证造假
根据一份金广厦公司提供给施工方的检测报告显示,2024年7月12日,金广厦委托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站作出检测符合B1级的报告。但令人震惊的是,该批产品合格证竟然显示出厂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而事发时间却是4月15日。

“我们怀疑送检样品合格,但批量生产时偷工减料了,该批产品合格证也涉嫌作假。”赵林表示,从产品着火的情况来看,很可能与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不符合,“国内的EPS阻燃还是比较稳定的,除非买的材料达不到阻燃效果才会这样着火。”
针对材料是否达不到B1级,以及为何产品合格证日期“穿越”等问题,金广厦公司苗姓负责人告诉新黄河记者:“火灾认定出来之前,我们不作过多评价。”随后,该负责人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掉电话,然后再无回应。
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治国认为,关于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等应当对应相应批次的产品,本次事件中,实际收到货物时间在先、合格证书日期在后存在明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池向新黄河记者补充道,本案中所购买的涉事产品已送达目的地,属于已将产品投入流通(火灾发生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举证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否则可能将被视为产品质量侵权的责任方。当然,最终还是要以相关单位认定为准。
目前,当地警方已委托相关部门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据赵林称,他已就涉事产品质量问题向河北省邯郸市12345市长热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实名投诉,目前尚未得到相关回应。
(原题为《阻燃材料点火就着引发火灾,合格证日期“穿越”,施工方质疑产品不达标涉嫌欺诈,多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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