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处罚款6万元。
陷某明(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蔚某哲(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主任)二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吕银罚决字 〔2025〕9号 |
1.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 2025年3月24日 | 一年 | |
2 | 陷某明(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 吕银罚决字 〔2025〕10号 |
对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 2025年3月24日 | 一年 | |
3 | 蔚某哲(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主任) | 吕银罚决字 〔2025〕11号 |
对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 2025年3月24日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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