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史继超 记者 | 吴陈幸子
近日,有多名网友发文称,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的超市贴出公告称,店内碳酸饮料不面向未满 18 岁的学生售卖,如需购买需出示身份证。
3 月 14 日,一名该校学生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据其了解,该行为是学校的规定," 这周二、周三通知的,班主任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另一位学生还称,不仅在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周边如广州技师学院等其他学校也有类似通知," 好像是当地教育部门的一项新要求。" 但问及通知详情,该学生表示不清楚。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多次联系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与广州技师学院官网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前未能接通。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也无法提供负责科室的电话。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 12345 便民服务热线并转至负责教育和人力资源的相关部门,接线工作人员称未听说有这类通知,也不知道这一情况是学校组织还是店铺自主行为,但会帮忙联系职能科室尽快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获回复。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提到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而高校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碳酸饮料也体现了该规定的精神。
但是未满 18 周岁的学校学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购买碳酸饮料。
学校通过限制碳酸饮料销售,能够减少学生高糖饮品的摄入有助于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但也不能过度一刀切,应当听取学生的意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限制。学校的行为有矫枉过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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