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推介下,一位孤寡老人多次投资非该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最后一笔投资100万元,仅收回4000多元,谁之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发布白皮书,通报2022年至2024年该院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情况,并介绍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浦东法院获悉,上述孤寡老人起诉了该银行,要求银行赔偿其投资款损失100万元及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定,某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过错行为为理财经理提供了便利,孤寡老人自身亦存在过错,法院据此酌定某银行就孤寡老人投资亏损的40%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理财经理违规推介,老人购买第五笔后亏损巨大
在白皮书介绍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发生在孤寡老人与银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显示出银行应审慎防范违规代销风险,切实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该案中,陆某自2014年至2019年6月在某银行处担任理财经理。葛某系孤寡老人。自2014年起,经陆某推介,葛某多次购买某银行自销或代销的理财产品。
2017年8月,陆某向葛某推介由该银行分行作为托管人的“某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告知该私募基金由该银行分行监管。8月24日14时41分,时年76岁的葛某在某银行处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E盾证书短信验证)及个人投资理财服务短信业务,转账日累计限额200万元。葛某第一笔投资200万元,收回本金及收益(约年化6.5%),第二次投资2笔100万元,收回本金及收益(约年化7.5%),第三笔投资100万元,收回本金及收益(约年化7.5%)。2018年11月29日,葛某第五笔购买该私募基金100万元,后因该基金管理人将非法募集资金用于私募基金申报用途之外的股权投资等项目,致经营亏损,相关实控人等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葛某第五笔投资仅收回4315.07元。
相关刑事案件查明,2016年2月至2019年3月,陆某在担任某银行理财经理期间,向客户宣传该私募基金,介绍20多名客户(大部分为50-70岁)签订相关基金合同,并从中获取好处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2年10月,监管机构认定陆某违规私自推介销售私募基金,某银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陆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某银行时任行长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赔偿其投资款损失100万元及利息损失。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陆某销售涉案私募基金的行为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认定职务行为须同时符合时间场所标准、职权标准、身份标准、目标标准。虽然陆某多次在银行经营场所向葛某推介涉案基金、帮助葛某进行基金投资转账,但葛某亦存在一定过错,并非善意相对人:1.难以合理解释在多次大额支出购买涉案基金后仍表示不知晓投资行为,缺乏基本的风险意识;2.有多次购买某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经历,与涉案基金业务流程存在明显区别;3.未充分注意陆某“不要告诉别人”之类的异常提醒。某银行亦未因此受益,故陆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行为及表见代理,葛某主张某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其次,陆某的销售对象多为老年人,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向众多老年人销售非本行代销的私募基金,该行为危害性尤其严重,银行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和提醒义务,但某银行违反审慎监管职责,存在管理疏漏,该等疏漏为陆某私售涉案基金提供了便利,存在过错,且与葛某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最后,葛某损失的直接原因系陆某等非法相关人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某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过错行为为陆某提供了便利,葛某自身亦存在过错,法院据此酌定某银行就葛某投资亏损的40%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金融机构向老年人销售理财产品时,应秉持审慎经营规则
上海浦东法院本次通报的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是指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引发的民商事纠纷。白皮书显示,2022至2024年,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财产品纠纷案件965件,审结971件。
从案件类型看,受理的案件中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最多,占比达51.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次之,占比分别为23.9%、14.5%和7.8%。
从结案情况来看,以撤诉方式结案为411件,占比最高,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从涉诉金融机构类型来看,八成以上案件的涉诉主体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白皮书分析表示,涉金融理财产品案件呈现产品服务不断创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理财需求多元差异,特殊主体比例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广泛,电子签约趋势明显;私募理财风险频发,涉众特征较为突出;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民刑交叉风险暗藏等8个特征。
上海浦东法院表示,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该院强化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念,并创新构建“示范判决+多元化解+协同共治”机制。对于金融理财领域中案件数量较多的类型化纠纷,选取符合条件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以示范判决引领平行案件公正高效化解。
同时,上海浦东法院与多家专业调解机构合作,建立了广泛的专业调解与司法协同衔接机制,还制定了《关于加强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的意见》。
上海浦东法院提示,老年人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更弱,金融机构向老年金融消费者销售理财产品时,应秉持审慎经营规则,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强化对服务老年客户群体销售人员的监管职责,谨防管理疏漏。同时应切实考虑到老年金融消费者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等方面可能存在局限,避免为了单纯推销产品而忽视老年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老年金融消费者也应当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不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和承诺,尽到审慎投资的注意义务,必要时寻求家人、朋友的帮助,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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