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在小区内倒车,将一物业人员撞致重伤二级,老人一口咬定自己是操作失误,检察官翻看监控录像却发现蹊跷,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真相究竟如何?
2023 年 3 月的一天下午,75 岁的马某驾驶一辆法拉利跑车至其住处二楼停车场。起初,马某想车头向内驶入紧邻物业办公室的第 20 号车位,但多次尝试未果,他便想倒车进入车位。此时,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出来告知马某,该车位是物业专用,建议其另找其他车位。可万万没想到,马某不为所动,仍想停在该车位并执意倒车。
随后,马某不仅在倒车时撞倒了一名物业人员,还将站在车后方的另一名物业人员张某撞挤至墙壁,造成张某骨盆不稳定性骨折、后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中度)等,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五处残疾(最严重的一处六级伤残)。
公安机关前往事故现场初查时,马某坚称自己年岁已大,在慌乱中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失误操控车辆才撞伤人。2024 年 3 月,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手案件后,检察官积极组织赔偿调解,但马某却出尔反尔,不愿履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与此同时,检察官在查看证据视频时发现疑点:监控录像中,马某撞人后神情自若、不慌不忙,也未拨打 110 报警或 120 急救电话。这不像一个过失撞人的驾驶员应有的表现,且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检察官怀疑,这起案件并不是表面上的过失伤人。
经反复比看监控,检察官终于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马某的车辆在倒车时,连续多次停顿、多次启动,刹车灯一直亮着,车轮快速转动。证人和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也都表示,曾听到涉案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由此可见,案发时马某驾驶的车辆,与车辆正常倒车与刹车时的状态不一致。
为最大可能重现、还原案发现场,检察官来到扣车的地方,驾驶涉案车辆做了现场模拟,实验结果证实:涉案车辆有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倒车时倒车影像自动开启,案发时马某能从倒车影像中清晰地看到位于车后的情况。驾驶涉案车辆时,只踩油门车辆不会发出轰鸣声,只踩刹车时刹车灯才会亮起,同时踩油门及刹车时车辆才会发出轰鸣声且刹车灯常亮。这说明,马某车辆在倒车、停顿时处于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非正常驾驶状态。
此外,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导致倒车时将被害人撞至墙上,其作为一个驾龄 28 年的老司机明知径直倒车不可能倒入车位,如此倒车一定会撞到人和墙,其仍希望后果的发生,系直接故意犯罪。
检察官还想起,在讯问马某时,其情绪激动、容易发怒。经鉴定,马某患有焦虑障碍,但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受审能力。
当日,马某因物业将其电瓶车充电线拔掉,想找物业经理交涉,其尝试车头向内驶入第 20 号车位时未成功,便心怀不满,后欲倒车时又遭物业人员阻拦,于是马某驾驶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警告车后的物业人员让其离开,但物业人员并未理睬,其情绪失控导致倒车撞人,系激情犯罪。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在明知车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车辆倒车,并在倒车过程中实施猛踩油门等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立即对其决定逮捕,并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2025 年 2 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马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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