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与同居女友产生争执并扭打,手持菜刀割伤女友颈部致其重伤,案件性质应当评价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检察院”)获悉,此前该院办理了这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叶融杰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发现被告人邹某某系临时起意犯罪,对于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伤害不具有明确指向,且主动拨打120及时救治,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对邹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邹某某和被害人吴女士分别离异后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7月30日23时40分许,邹某某在住所内与吴女士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从卧室扭打至厨房,邹某某一时气愤,即从背后控制住吴女士,左手勒住吴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厨房内的菜刀将吴女士颈部、右颊部割伤并导致大量出血。后邹某某发现吴女士伤势严重,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经鉴定,吴女士面部刀伤遗留面部(右下颌至颏部)瘢痕、长度达6.0cm以上,评定为轻伤一级,其遭外力作用致气管破裂(穿孔)等,评定为重伤二级,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在刚受理这起案件并查阅案卷时,检察官对该案性质应当评价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产生了疑问。被害人吴女士称当时被锁在屋内无法逃离,但是案发时邻居却说吴女士拍门向他们求救。邹某某因为醉酒对当时情况记忆模糊,却表示对吴女士的陈述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同时,被害人吴女士频频为邹某某求情,屡次向承办检察官询问邹某某被关押的地点,想要给其寄送衣物。
“本案存在多处矛盾,且相关的证据又很少,因此,我回到案发地进行勘查。”承办检察官叶融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经勘查发现,邹某某与吴女士的住所为一室户,且不足30平米;作为作案工具的菜刀长期放置于灶台旁;大门可以从内部打开,不存在反锁条件;且该住所位于一楼天井,光照条件较差。
根据勘查结果,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对邹某某进行释法教育、仔细复核每一个细节,同时对吴女士进行情绪安抚。
通过深入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一,本案的作案工具系放置在厨房的菜刀,是邹某某临时从厨房获取的,可以判断邹某某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其二,邹某某对于要害部位的伤害不具有明确指向。根据吴女士的陈述,当时房间并未开灯,经现场勘查,案发地窗外并无光源,室内确处于黑暗状态,可以推断出邹某某对于吴女士的伤害部位不具有明确指向,这一点从吴提到开灯后,邹愣在了原地亦能印证。其三,吴女士称房间被反锁无法逃脱,事后回想是由于当时是情急之下过于慌张所致,实际上她最终也成功开门跑到隔壁邻居处。在邹某某看到吴女士的伤势后,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她及时救治,足以证实邹某某没有杀害吴女士的故意。
综上,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杨浦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邹某某提起公诉。
案件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且愿意将之前交给被害人吴女士的约人民币20万元作为赔偿款。庭审后,被告人邹某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吴女士达成协议,并取得吴女士的谅解。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承办检察官叶融杰表示,家庭或者恋爱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但是如果矛盾纠纷升级为暴力行为,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最高检提出检察官办案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宣判当天,我看到邹某某再次表达了深刻歉意,而吴女士也接受了,并希望他好好服刑,早日回归社会,这一刻就是‘三个善于’具象化。”叶融杰同时提示,要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旦妇女受到暴力伤害,要尽最大可能保护身体要害,及时救助、冷静应对、留存证据,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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