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的东三环,有一个叫做 " 国际幸福城 " 的项目,涉及 2000 多户买房人、拆迁村民,最早的一家 2009 年给儿子定了婚房,16 年过去,儿子的儿子都上高中了,房子还是没住上。这件事,因为事关群众利益,每年都有很多媒体报道,可以说是西安经久不息的舆情。
最近," 国际幸福城 " 的买房人,得到一个消息,说大年初十,宏润集团收到西安碑林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放贷人王坚持有开发商宏润地产 75% 的股权归原股东宏润集团所有。
听上去,这就是一个简单的 " 物归原主 ",而且呢,早在 6 年前,最高法就做出过完全一样的认定。
一个可以说迟到六年的判决,群众为什么这么关心呢?这就涉及这个案子的起因了。
据媒体报道,宏润地产是 " 国际幸福城 " 的开发商,股权被质押给了放贷的一方——王坚、竺尧江,这俩人的背后是一个人,600 万控制了价值 40 亿的公司。
但王坚一方认为,这就是用很低的价格购买的股权,自己是真正的开发商了,还用这个项目,对外非法集资 7 个多亿、银行骗贷 2 个亿、骗取政府资金 1.85 亿。还掏空了宏润地产公司资产 40 多亿。
结果跟你想的一样,这么多钱没了,房子烂尾了。
因为宏润地产的股权归属问题,双方诉讼了十多年,期间发生了很多离奇的故事,比如媒体报道的公安厅长批示后没人管、开发商想要给群众交房被黑衣人阻拦 ……
矛盾和故事很多,但根源就一个事儿:宏润地产的股权究竟是质押、还是卖了。用法律术语说,是股权转让,还是让与担保。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认定了 " 让与担保 "。
群众关注的这份判决书,尽管只是重复了 6 年前最高法认定的事实,但对 2000 多户买房人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这就是最高法判决要在基层法院落实了嘛。
也就意味着,折腾了 16 年,宏润地产公司要物归原主,国际幸福城项目可以回到正轨,他们的房子也就有望住进去了。
但群众同样也很担心,因为在过去十多年里,很多次一审开发商胜诉,但二审的西安中院却进行改判,做出有利于王坚一方的判决。
比如: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 563 条、第 564 条、第 565 条,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 25 条,判令开发商与西安中厦公司 2011 年 7 月 18 日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解除。但二审西安中院则参照了八竿子都打不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给改判了。
再比如:一审法院查明放贷人王坚,并非宏润房地产公司 75% 股权的真实权利人,其无权对股东会决议行使表决权,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规定,判令确认宏润地产公司 2022 年 3 月 9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审西安中院,既承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也认定王坚与宏润集团公司之间为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关系,却故意忽视放贷人王坚在 12 年前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非法取得 75% 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进而堂而皇之的以此认为放贷人王坚行使股东权是 " 惯常形式 " 改判并撤销一审判决。
最新消息说,一审当庭承认是借款质押宏润地产公司 75% 股权而败诉的王坚,已经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
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群众很关心,我们也一起来关注,看看这件事关 2000 多户群众,被无数媒体调查报道过、拖了 16 年的蹊跷事件,在西安中院能不能迎来一个让人信服的、公正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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