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来重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自200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总部支持政策以来,截至2024年底,累计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016家,是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城市。
为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入参与建设上海“五个中心”和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发挥总部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总部集聚功能、提升能级,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若干措施》的主要目标为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等高能级总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具备三项以上功能的总部达到400家,亚太区总部的数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事业部总部数量力争超过20家。引进和储备一批具备一定总部职能的培育型总部。
在加大总部资金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并具备两项及以上功能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高能级奖励。对认定为事业部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对总部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功能的,经评定后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功能奖励。对经认定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鼓励总部在我市召开全球高管会议、国际性培训等高规格商务活动,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在提升总部研发创新功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加大研发活动支持力度。鼓励总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总部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予以资助。支持总部创新项目、产品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区相关创新目录。支持总部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二是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支持总部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即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推动开放式创新平台与国资基金、产业母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对接合作,加大对入驻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鼓励总部参与本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在提升总部财资管理功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总部设立财资中心,根据需要搭建资金池,探索优化资金池规则,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便利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推动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对于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优质总部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与境内普通账户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支持在沪银行进一步提升总部跨境支付效率。支持总部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指导总部接入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支持银行在保证金、手续费、外汇期权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在便利总部人员出入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给予总部人员APEC商务卡办理便利以及赴港澳人才签注便利。为总部海外人员提供多年多次签证办理便利,对总部聘雇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在“容缺受理”和延长期限方面给予便利。给予总部专家、总部在我市分公司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停留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予以落户支持。为来沪参加高规格商务活动的跨国公司高管在高层会见、往返签证、机场礼遇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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