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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002689)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30日晚,远大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29日,远大智能发布公告对公司前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公开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22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远大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除了远大智能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600520)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先例,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投资者起诉文一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出现进展,有投资者已经获得索赔案的一审胜诉,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具备索赔条件,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4,838.74元,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规定,公司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8月5日到202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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